目录:
“人权入宪”二十周年特稿
论我国备案审查的人权保障功能
付子堂 尹铭育(1)
论工商业的人权义务与人权责任体系互构
刘志强 黄昱昊(17)
住宅权限制视野下的住所检查制度研究
张宇(33)
新业态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实现:以电竞酒店行业为例
张旭(52)
专栏 | 中国人权青年论坛(四)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司法保障中的人权表达
——以206份民事司法裁判文书为样本
黄小易(67)
创造“无人的荒野”:从系谱学看美国国家公园制度与土著人民人权危机
何雨宸 朱明哲(80)
援助者的困境:国际援助与人权侵犯
尼希尔·达桑迪 利奥尔·埃雷兹
郑童心 译(103)
摘要:
1.论我国备案审查的人权保障功能
作者:
付子堂,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学院)教授。
尹铭育,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
摘要:
法治是人权保障最有效的方式,备案审查作为具体的法治手段之一,是积极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题中应有之义。从理论逻辑来看,“人权入宪”是中国人权发展里程碑式承上启下的事件,也为备案审查的人权保障功能提供根本法的规范依据。从历史逻辑来看,人权保障功能是备案审查制度发展的结果,也是世界宪法监督制度发展的要求。从实践逻辑来看,备案审查案例作为落实“人权条款”的具体表征,在特殊性和普遍性两个方面都呈现出注重人权保障的图景。同时,“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科学要求作为备案审查不断提升人权保障功能水平的动力,不断呼唤通过加强备案审查人权保障功能研究以助力建构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完善备案审查人权保障功能的配套措施、加强被动审查的规范建构、优化备案审查指导案例公开制度、从制度上探索结果上的实质性人权保障等方式,助力备案审查人权保障功能迈上新台阶。
2.论工商业的人权义务与人权责任体系互构
作者:
刘志强,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广州学者A岗特聘教授。
黄昱昊,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
摘要:
企业的人权责任来源于自身具有的社会公权力,这是工商业与人权议题下企业承担人权责任的法理基础。工商业与人权三个支柱间,存在人权法理的三个互构体系。国家不履行保护人权的义务,则由“国家人权义务-责任体系”追究该国的国际责任。企业不尊重人权,则以“企业人权责任-义务体系”要求企业承担国内人权责任。补救受侵害的人权,则通过建构“国家企业共治-补救体系”得以实现。三个互构体系在逻辑上层层递进,在关系上正反互济,即国家是首位的、核心的义务主体,企业的人权责任必须通过国家间接施加;对侵害行为,则应经过国家和企业共治,确定二者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实现对侵害的救济。反过来则须以预防和补救为目的,迫使企业落实人权责任。若企业行为侵犯人权,且国家未能采取适当步骤防止、调查、惩治和补救侵犯行为,则国家可能违反人权保护义务。
3.住宅权限制视野下的住所检查制度研究
作者:
张宇,郑州警察学院治安学系助教。
摘要:
明确住宅权的保护范围是住宅权限制合宪性审查的首要环节。其意义在于透过规范目的,围绕住宅权作为自由权的根本属性,解释宪法上“住宅”的概念,并将之映射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住所”概念的界定之中。住宅权是只能由法律进行限制的基本权利,住所检查是公安机关干预公民住宅权的具体形态。因宪法采取概括式限制的方式,立法机关享有较大的裁量空间,故需对住所检查制度的合宪性进行审视。形式审查阶段以法律保留原则为基准,因当场检查住所由部门规章设定,且违反上位法确立的审批原则,在形式合宪性审查中需予以否定评价。实质审查阶段以比例原则为中心,考察立法是否产生对住宅权的过度限制。住所检查制度可以通过目的正当性、妥当性的审查,但在必要性及均衡性审查阶段仍需具体考量当场检查、强行进入住所检查“入法”的合比例性。
4.新业态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实现:以电竞酒店行业为例
作者:
张旭,兰州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
在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以电竞酒店为代表的新兴业态的出现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监管规则不一致、监管体系碎片化、网络沉迷治理不全面等问题。电竞酒店因其属性定位不明,且自身具备游戏、社交和住宿于一体的多重功能,极易引发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潜在风险,是新业态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关注的场所。将电竞酒店定性为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是基于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准确适用,且未超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条款的等外范畴。针对因出入电竞酒店等新业态娱乐产业而沉迷其中的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需要通过监管机关联动执法、公益诉讼与支持起诉、社会体系立体支持以及家校系统协作保障全方位开展,引导未成年人在安全、合法、符合道德规范的环境中使用数字化信息和工具,帮助因沉迷网络而辍学的未成年人回归校园。
5.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司法保障中的人权表达——以206份民事司法裁判文书为样本
作者:
黄小易,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学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
摘要: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在承载传统文化的村民自治与保障男女平等的法治原则冲突之下产生,其保障在实践中常常陷入“制度迷宫”。学界对此问题的讨论通常围绕制度建设、观念转变等路径展开。与此同时,检索相关裁判文书发现,“人权”一词频繁出现。在206篇裁判文书样本中,“人权”在时间和地域分布中皆呈现大分散、小集中的态势;既出现在当事人的主张中,也出现在法官的说理中。对裁判文书样本中“人权”语词的语义表达进行类型化梳理后发现,在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裁判文书中,“人权”语词的使用反映了至少三种人权观念,即生存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并受法律平等保护,充分保障妇女儿童的权利。法官在裁判理由中使用“人权”,反映了“人权”在司法审判活动中的补强论证作用和解释模糊性规则作用。此外,通过对裁判文书样本中人权表达的观察,能够发现我国人权保障的发展性和超越特殊主义的普遍主义人权保障路径。
6.创造“无人的荒野”:从系谱学看美国国家公园制度与土著人民人权危机
作者:
何雨宸,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
朱明哲,格拉斯哥大学法学院公正转型讲师。
摘要:
环境法学者往往强调国家公园的生态保护功能,却忽略了这一制度带来的政治社会关系变革。从系谱学的视角分析和整理美国的国家公园制度在1872年创立时的社会背景、立法过程和司法判决,将揭示该制度对定居者、土著人民和环境三者关系的重构。早期国家公园的建立始终伴随着对印第安人的殖民压迫,造成了严重的人权危机。这一制度设立的初衷是满足来自欧洲的殖民定居者身份认同与宗教信仰的需求,并在实施中逐渐演化成了现代国家进行殖民掠夺的制度工具。通过污名化印第安人的生计、否认其条约权利和暴力驱逐等方式,美国政府在19世纪把早期国家公园变成了“无人的荒野”,剥夺了国家公园界内及附近土著人民的生存权、土地权和自然资源权。无论是19世纪盛行的天命论还是现在为国家公园制度辩护的生态话语,都无法正当化国家公园制度背后的霸权结构和殖民主义色彩。
7.援助者的困境:国际援助与人权侵
作者:
尼希尔·达桑迪(Niheer Dasandi),伯明翰大学政府与社会学院国际发展部。
利奥尔·埃雷兹(Lior Erez),欧洲大学研究所马克斯·韦伯项目博士后。
译者:
郑童心,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2021级博士研究生。
摘要:
援助国政府在向侵犯人权的国家提供发展援助时面临困境。虽然援助可能有助于取得积极的发展成果,但也可能助长这些受援国政权侵犯人权的行为。本研究为援助者提供了一个概念框架,以规范合理的方式解决这一困境。通过借鉴规范政治理论的最新方法论进展,构建出一个独特的困境政治框架,提出了三种模式:共谋、双重效应和肮脏之手。本研究在发展援助的背景下分析这一框架,讨论援助者在不同情况下的相关考虑。本研究表明,承认政治现实的发展援助方式并非必然需要在规范上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