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研究》

注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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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注释规范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18    点击量: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

注释规范

(详细内容请参见《法学引注手册》2019年版)

一、中文文献

(一)引用书籍的基本格式:

〔1〕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第4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73—75页。

〔2〕高鸿钧等主编:《英美法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版,第二章“英美判例法”。

〔3〕应松年、马怀德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的源流:王名扬教授九十华诞贺寿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4〕[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6页。

(二)引用已刊发文章的基本格式:

〔5〕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第70页。

〔6〕王保树:《股份有限公司机关构造中的董事和董事会》,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110页。

〔7〕[美]欧中坦:《千方百计上京城:清朝的京控》,谢鹏程译,载高道蕴等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1页。

〔8〕何海波:《判决书上网》,载《法制日报》2000年5月21日,第2版。

(三)引用网络文章的基本格式:

〔9〕汪波:《哈尔滨市政法机关正对“宝马案”认真调查复查》,载人民网2004年1月10日,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2/2289764.html。

〔10〕《温家宝主持国务院会议 研究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6-05/17/content_4562304.htm。

〔11〕赵耀彤:《一名基层法官眼里好律师的样子》,载微信公众号“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12月1日。

〔12〕参见法国行政法院网站,http://english.conseiletat.fr/Judging,2016年12月18日访问 。

(四)引用学位论文的基本格式:

〔13〕李松锋:《游走在上帝与凯撒之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关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10页。

(五)引用法律文件的基本格式:

〔14〕《民法总则》第27条第2款第3项。

〔15〕《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2007年7月11日发布。

(六)引用司法案例的基本格式:

〔16〕包郑照诉苍南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88)浙法民上字7号民事判决书。

〔17〕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1期,第7页。

二、英文文献

(一)一般情况下,引用外文文献的注释仍沿用原文,无须另译为中文。

(二)引用英文报刊、文章和书籍的基本格式:

〔18〕Charles A. Reich(作者), The New Property(文章名称), 73(期刊卷数) Yale Law Journal(期刊名称) 733(文章在期刊中的起始页), 737-738(引用页码) (1964)(发表年份).

〔19〕Louis D. Brandeis, What Publicity Can Do, Harper's Weekly, 20 December 1913, p. 10.

〔20〕William Alford, To Steal a Book Is an Elegant Offen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Chinese Civiliza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 98.

〔21〕Jamie Horsley, Rule of Law in China: Incremental Progress, in C. F. Bergsten, B. Gill, N. R. Lardy & D. Mitchell eds., China: The Balance Sheet, Public Affairs Press, 2006, p. 110.

(三)关于外文人名中译名

正文中第一次出现外文人名中译名,应写全标准中译名,后加外文全名,用圆括号括起。以后出现,可写全标准中译名,也可只写中译名的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