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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主办第一期“提高涉家暴刑事案件办案技能研修班”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7    点击量:

2025 年 4 月 24 日至 25 日,我院与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联合主办的“提高涉家暴刑事案件办案技能研修班”在常州大学成功举办。来自常州市公检法机关的30位法律实务工作者参加了本次研修班。本次研修班旨在进一步提升司法人员在涉家暴刑事案件和性犯罪案件中的办案水平,推动相关案件的公正、高效办理,为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正义提供有力保障。

我院刘小楠教授与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张建院长共同主持开幕式。首先,张建院长介绍了史良法学院的基本情况,并指出希望通过此次培训,为学员们提供一个深入学习与交流的平台,进一步提升司法实践能力。随后,刘小楠教授代表我院致辞,详细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当代法治研究院)在法学研究、人权保护以及性别平等领域的深厚底蕴与丰富经验。刘小楠教授强调,涉家暴刑事案件的办理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更需要对性别平等理念的深刻理解和运用。同时,她也对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的精心筹备与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刘小楠教授围绕“性别平等的基本理论”展开深入讲解。她从性别、性别平等、性别歧视、性别暴力等基本概念入手,通过一系列生动的案例,探讨了性别平等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复杂性。刘小楠教授还详细分析了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的差异,指出社会性别是由社会建构、文化赋予的特征,而非单纯的生物学属性。她强调,性别平等不仅仅是法律上的平等,更应关注实际结果的平等,呼吁在社会实践中消除性别刻板印象,推动真正的性别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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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原审判长宋莹在研修班上分享了关于性犯罪案件审判的实践经验与思考。宋莹法官首先探讨了强奸罪与伤害罪、抢劫罪之间的量刑平衡问题,强调在司法实践中应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确保量刑的公正性。而后,详细阐述了强奸罪中“情节恶劣”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的认定标准,指出这需要结合案件具体事实进行判断。此外,还着重讲解了强奸罪证据的把握,包括主观证据和客观证据的收集与审查要点。最后,宋莹对某些特殊性犯罪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此类案件在法律适用和证据认定上需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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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综合室副主任、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李晶做了以“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在涉妇女权益案件中的功能与作用”的主题发言,以家事审判领域和刑事审判领域两个领域为例介绍了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从2013年成立以来的工作,并指出研究中心长期专注研究和解决审判实务中涉及社会性别的相关法律问题,大力推动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审判实务,切实提升了妇女权益的司法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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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所原研究员陈敏进行了“家庭暴力视野下的儿童虐待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审理中的理念和技能”为题的主题讲座。陈敏研究员从概念入手,讲解如何识别和认定家庭暴力。她指出,身体暴力行为的危害对于家庭成员的威慑,而不要求达到轻微伤后果。陈敏重点介绍了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并结合心理学精神分析,指出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对于其终身发展具有极大的危害性,预防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对其健全人格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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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郑琼法官以“涉家暴刑事案件中家庭暴力的事实认定与证据审查”为题,通过四个司法案例中的实际审理工作,讲解了在办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犯罪案件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恋爱中出现的分手暴力以及以暴制暴等一系列实务中时常遇到的疑难问题。并详细介绍了在涉及家暴案件中专家证人出庭的程序设计,包括对于专家证人出庭需要经历的资质审查、阅卷以及会见资格等问题的思考,指出专家证人在涉家暴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参与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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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结束后,参加研修班的公检法工作者就实践中处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中的问题与授课专家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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