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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入宪十周年,期待破除敏感论

       2014-03-20 18:08:00 来源: 法制晚报 (北京)  法制晚报讯(记者 纪欣)

十年前的春天,“人权”一词被庄严写入宪法。十年后的今天,人权似乎仍是一个颇为敏感的词。“这种不敢碰、不敢讲,是历史发展惯性作用下的一种错误的思维”,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张伟称,“所谓人权就是要确立一套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红线标准,保证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出毛病’。”现在中央大力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完全可以和人权保障意识融合到一起的:首先,从内容上都是讲人们生活的基本道德规范;其次,都需要用法制的方法解决问题;最后,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和谐社会发展。《世界人权宣言》于二战后的1948年正式完成,包含30个条款。其内核和条款被许多国家的宪法引用并被许多国际人权条约提及,也成为20年后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基础。

张伟说,“古人讲敬天爱人,这个天指的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形成的一种规则,如平等、自由和尊重。”这些,也正是人权宣言要体现的内容。2009年,中国首次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政府各有关部门充分参与了这个计划,“每个部委均制定出一套在各自领域的人权工作推进方案上报给中央,并根据这个方案在日常工作中推进人权保障工作。”

目前,我国已经推进到2012年至2015年间的第二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可以说,人权保障意识在政府管理者中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普及和提升。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申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对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做了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 在2013年间,法院纠正冤假错案;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推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废除劳教等等,都是我国人权发展的具体体现。现在全世界10个核心的人权条约中,我国已经批准加入了6个。对于今后我国的人权保障建设,张伟建议,根据联合国《巴黎原则》,可以设立一个国家人权委员会,专门处理跟人权有关的立法、行政、司法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帮助人们理解人权保护的一些基本理念,并依法监督我国人权实施状况。

中国人权保障大事件

1991年 中国发表第一本《人权白皮书》

2002年 中国高票当选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

2004年 “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2007年 “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

2012年 “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

2013年 中国高票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