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2 15:37:00 来源:法制晚报
[提要] 司法领域的权利救济是人权保障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关口。在政治领域,我们可以看到,党章里已经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在我们党的执政理念中,尊重和保障人权也已经成为其核心价值观。
司法领域的权利救济是人权保障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关口。人权法专家指出,河南高院对被告人“去犯罪化标签”的做法,从细节上体现出我国司法领域在人权保障方面的进步。12月10日,为纪念《世界人权宣言》通过65周年,中国政法大学在京举办了“人权建设与改革”研讨会。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在会上指出,三中全会公报重申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把人权保障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之中。这势必会对促进我国人权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必须坚持八个原则:第一个是依法司法原则;第二个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三个是司法机关要独立行使司法权;第四个是要落实无罪推定的原则;第五个是要落实疑罪从无的原则;第六个是要真正做到严禁刑讯逼供;第七个是要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第八个是要建立错案的纠正和追究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副教授在会后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人权保障涉及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国正逐步建立起人权保障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中包括政治领域、立法领域和司法领域等几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领域,我们可以看到,党章里已经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在我们党的执政理念中,尊重和保障人权也已经成为其核心价值观。法律层面上,“尊重和保障人权”先后被写入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在这之后,其他很多法律也都增加了这样一条内容。张伟表示,三中全会重点提出要在司法领域尊重和保障人权。因为如果只有权利,没有救济,人们的权利没有地方去伸张,法律将变成一纸空文。只有在拥有司法救济的前提下,人们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司法领域的救济是人权救济的最后一道关口,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关口,人们的权利只有在这里得到救济,才能感到自己的尊严和权利得到了足够的保障。
翻开每一天的报纸,我们都能看到中国关于人权尊严和保障方面的进步,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在发生着改变。张伟表示,河南省高院近期实施的对被告人“去犯罪化标签”的制度,即出庭受审着便装、无需剃光头,正是从细节上体现出我国司法领域在人权保障方面的进步。任何人在尚未被司法机关判决为犯罪分子之前,只是疑犯,他的尊严和人权需要被尊重和保障。因为对任何一个人来说,仅仅一次抓错,就可能对其一生造成重要的影响。河南推出的这个新制度,从表面上看是为了保护某一类人所规定的,但实际上,是为保障所有人的人权所准备的。(记者 纪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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