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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白桂梅: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与国际人权保护

2019年10月17日上午,第367期全球人权论坛系列讲座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209举办。北京大学法学院白桂梅教授受邀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与国际人权保护——人权政治化的利与弊”为主题,为人权研究院的师生们开展了学术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张伟教授主持。


首先,白桂梅教授回顾人权理事会的成立背景与发展历史。

经社理事会依据《联合国宪章》第68条的规定,于1946年设立了共有53个席位的人权委员会。自此人权委员会以促进人权保护为行动宗旨,并基于1235号决议的授权(1967年经社理事会第42届会议通过),具备了审查国家人权状况的权力。其主要职责为在人权领域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建议和起草国际人权文书并提交联合国大会;就有关国家的人权问题进行公开或秘密的审议,其中包括调查有关侵犯人权的指控,处理有关侵犯人权的来文,就有关国家的人权局势发表意见并通过决议。但在之后的运作中,由于政治因素的渗透,1235程序逐步被政治化,使得委员会最终沦为国家间相互进行政治攻击的工具,阻碍了人权国际保护的发展。人权委员会工作的政治化、双重标准等问题越来越遭到诟病。

加之,联合国自上世纪90年代便已开始积极推进内部机构改革。因此,关于建立新的处理人权事务机构的议题被提上了日程。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表决通过了第60/251号决议,决定设立共有47个席位的人权理事会,以取代经社理事会下设的人权委员会。其进步意义体现在人权理事会由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职司委员会升级为大会附属机构,表明人权机构在联合国系统中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联合国对人权问题重视程度的提高,对于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和促进人权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白桂梅教授基于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历史发展变迁(即人权委员会向人权理事会的过渡),从“利与弊”两个方面阐述了人权政治化。

白桂梅教授开宗明义道:“政治化是伴随着人权发展,是不可能被消除的”。还特别举出埃莉诺·罗斯福对人权委员会抱有的美好愿景幻灭的例子来佐证这一观点,即作为人权委员会主席的埃莉诺·罗斯福认为人权委员会能超越国家政府权力,是依据世人共识所建立的、能为人权提供救济的纯粹机构,但之后的人权委员会因政治化因素的影响,职能偏离预想轨道,而最终被人权理事会所取代。人权问题属于国际法研究的特殊领域:对国家来说,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称的,强调对个人利益的保护与对国家权力加以限制。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主要依靠的是缔约国的自觉履行和国际监督,而条约机构不被允许对缔约国家采取对抗性的措施。然而人权政治化使得主权国家之间可以通过在政治上的对立,进行相互攻击,促使人权改善。具体说来,在面临一国可能采取报复性对抗措施的情况下,侵害国基于本国经济、军事等利益的考量,在人权方面让步——这是人权政治化的“利”所在。与之相反,人权是每个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着眼于个人权利的实现。但人权政治化会导致人权成为敏感问题,从而使得单纯的人权研究工作变为困难,不利于人权事业发展——这是人权政治化的“弊”所在。此外,白教授还指出,国际人权法的研究须遵循国家的外交政策,符合国家利益。

最后,白教授勉励同学们认真学习人权法专业知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建设而不懈奋斗。


撰稿人:2019级人权法硕士欧阳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