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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樊崇义:司法人权与司法人权保障制度

2019年9月12日上午,第363期全球人权论坛系列讲座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209举办。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法学会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樊崇义教授以“司法人权与司法人权保障制度的建构”为主题,为我院师生开展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张伟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樊崇义教授从研究生学习思维转型的角度,提出了关于司法人权学术方法论的几点深刻见解。第一,樊崇义教授认为,要研究司法人权的保护,首先应当从司法人权的发展史以及刑事诉讼的发展史中把握规律,从世界范围内的大变革,特别是从刑事诉讼中权力配置的变革中来把握规律。在掌握规律的前提下研究问题并提出创新点,形成创新型学术思维。第二,研究生对于司法人权的研究应当从历史上诉讼模式的演变来把握规律。诉讼模式的演变经历了从压制型诉讼、权力型诉讼到合意型诉讼的过程,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双方协商,体现了合意型诉讼模式的典型精神。第三,樊崇义教授提出,20世纪60年代后,哲学思维对刑诉法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导致了刑诉法产生了六大变化,如辩诉交易的兴起;简易程序的扩大;被诉人认罪程序的成立等。因此,作为司法人权的研究者,培养哲理思维,研究法哲学就显得至关重要。如何从司法人权的角度研究哲学呢?樊崇义教授认为,首先,我们应当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基础,从诉讼认识论切入,以法律真实的标准来解决问题,批判客观真实的争论标准。其次,我们也要坚持诉讼价值论,将公平、正义、自由等诉讼价值联系在一起,这是基本的立场和目标。同时,我们也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增加诉讼的温度,体现人文精神。最后,回归实证研究,增加大数据研究的环节,坚守诉讼的实证论。

接着,樊崇义教授将话题转换到司法人权保障制度的具体建构上来。首先,樊教授介绍了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我国实现了从“尊重和保障人权”到“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的巨大飞跃。然后,樊教授从刑事诉讼法的产生与两次大修中向我们展示了司法人权事业发展的具体过程。尤其是1996年和2012年刑诉法的两次大修中,“无罪推定”进法典,严禁刑讯逼供机制的建立等都是司法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结果。再接着,樊崇义教授分析了“人权保障”的现状和问题。樊教授认为,我们对于司法人权的认识还存在许多争议性观点,例如,犯罪分子是否有“人权”, “打击”和“保权”是矛盾对立的,要“打击”就不能讲人权等问题。在刑事诉讼法的实践运用过程中,也存在着刑讯屡禁不止、侦查违法现象丛生、非法证据得不到排除等难点。最后,樊崇义教授指出,针对这些问题,建立一个完善的司法人权保障制度是尤为重要的。司法人权保障制度体系的建构应当根据其实体保障和程序保障来谋求。实体法方面,可以从人身自由、生命权和财产权等权利入手,程序法方面可以依照目的、任务,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逻辑顺序进行。

在讲座的末尾,樊崇义教授希望各位2019级研究生新生尽快转换学习研究的思维方式,努力钻研司法人权保护的问题,争取获得属于自己的优秀研究成果。


撰稿:2019级硕士 李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