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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研究院举行人权建设与改革学术研讨会

    人权研究院举行人权建设与改革学术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主办的“人权建设与改革学术研讨会——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通过六十五周年纪念活动”于2013年12月10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综合科研楼B209会议室隆重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副教授主持。

   

    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亲临会议,并在会议开始之前,对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进行了调研,与我院教师代表亲切座谈,了解人权研究院最新的发展动态。

    会上,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校艺术团管弦乐团的毕然同学为与会嘉宾演奏小提琴曲《春之声》,拉开本次学术研讨会的序幕。

    罗豪才主席首先发表了重要讲话。罗豪才主席说,法大是中国最早设立人权专业的高等院校,他此次是带着谦虚学习的态度和目的前来参加学术研讨会的。他指出,中国政法大学在人权领域成绩斐然。人权研究院作为一个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为一体的综合性机构,在推进人权教育、人权专业学科建设、人权法学人才培养、促进人权交流与合作、和从国家法制建设角度服务社会等方面均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重申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其深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作出了重要部署,让人民在每一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决定》对我国人权研究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此次研讨会恰逢其时,将对促进改革,推进人权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罗主席提到,各国普遍承认,人权的尊重与保障是人类进步与文明的重要标志,《世界人权宣言》是发布最早、影响最广的介绍人权理念的国际法律文书,兼顾了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理论与实践,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人权的共识。作为一项决议而非条约,《宣言》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软法”特色突出,但对此后的人权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其内容仍具有极大的研究价值。

    在谈到中国的人权事业发展时,罗主席指出,随着对外交流的逐渐扩大和对外合作的逐步增多,我国积极履行相关国际义务,深入推进尊重和保障人权,正逐步建立起人权保障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他强调,在当前历史背景下,在人权研究中务必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发展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以务实的态度进行人权研究,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角度全面推动人权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同时,人权的保障和实现始终要靠制度、靠法制,坚持法治中国建设是促进和保障人权的题中之义。

    王卫国教授发表题为“土地改革的人权思考”的讲话,他说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土地改革与人权有关。下一阶段土地制度改革的三大重点领域,即产权制度、流转制度以及征地制度均需要以人权为坐标。王卫国指出,流转制度的本质是承认财产自由和迁徙自由,涉及人权的基本要求,通过使财产在市场上实现价值获取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而产权改革的精神是扩权富农,不能压缩土地使用权的权能,改革要使农民成为土地真正的主人;征地制度的背后则是政绩观问题,要防止出现政府滥用行政权力与民争利的局面。杜绝暴力征地,这仍然是一个人权范畴的问题。他表示,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破除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化。以此出发,改革必须要做到从人的利益和诉求出发,实现城乡的平等发展、均衡发展和和谐发展。

           

    夏吟兰教授在“儿童权利的保护”的讲话中呼吁建立国家监护制度,切实保障儿童权利。夏吟兰教授认为,在父母不履行抚养责任时国家的监护权缺位导致了现实中儿童权利保障中的诸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修改刑法,允许虐待未成年人归入公诉案件范围,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解释,为妇联等社会团体设定监督和报告义务,以实现儿童最大利益为目标承担起相应的政府责任和社会责任。

    何兵教授在会上以其亲身经历向在座嘉宾介绍了他对于互联网与人权发展的关系的看法。从知情权和隐私权的角度探讨了互联网语境下权利社会化的转移,强调政府行为在保障公众话语权、规范互联网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郑永流教授主要探讨了4G时代的人权教育问题。他说技术发展的便利同时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必须注重从广阔的媒体平台进行广泛的人权教育。单纯教授作了题为《中国语境下的信仰、性别和民族权利》的发言。法学院行政法学研究所郎佩娟教授会上总结了行政法与人权保护关系的两个结论,她说,在处理行政关系的过程中要同时注重制度的硬约束和文化的软约束,避免行政人员侵犯人权现象频频发生。国际法学院国际公法研究所副教授朱利江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阐述了《世界人权宣言》的缺陷和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相关情况。

            

    人权研究院副院长班文战教授发表了题为《人权教育:我们共同的责任》的讲话,他从忽视和蔑视人权的不良影响出发,强调了人权教育的重要性。他说,《世界人权宣言》指明了教育是促进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之一,人权教育原则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不同程度的贯彻与落实,我国政府同世界各国一样,承担起了人权教育的国际法律义务。另外,班老师在发言中还对人权专业的就业前景进行了概括。

                             

    人权研究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罗清作为学生代表在会上发言,主要和与会嘉宾探讨了性别平等的人权思考。

    黄进校长向罗豪才主席的此次到来和一直以来对法大人权法学学科建设、对人权研究院的发展建设给予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并发表重要讲话。黄校长指出,此次学术研讨会上各位专家从不同的角度对人权的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问题进行了研讨和交流,其真知灼见应当成文,以咨询报告的形式提交给有关国家部门参考。他提示应当紧跟时代步伐,关注十八界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每一项改革举措都与法制建设和人权保护息息相关。黄校长在讲话中阐释了他对于人权和人权司法保障的理解,并强调人权的司法保障不仅是人权保障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方式,是整个人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遏制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程度、人权保障状况的重要标志。黄校长在讲话中指出,当前我国在人权的司法保障中沉疴尚存,必须坚持依法司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独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执行非法证据的排除、建立错案的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基本进路,进一步监督、推进和完善人权的司法保障制度。最后黄校长表示,此次学术研讨会卓有成效,是一次成功的、具有积极现实意义的会议,并再次向与会各位专家学者和媒体记者表示感谢。

                             

    本次学术研讨会恰逢《世界人权宣言》通过六十五周年纪念日,也正是南非前总统、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著名人权斗士纳尔逊·曼德拉的国葬日,在毕然和黄尹入同学的演奏声中,全体与会人员深切缅怀曼德拉先生,就此为本次学术研讨会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通过六十五周年活动画上圆满的句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兼人权研究院院长黄进教授、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民法研究所夏吟兰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曾尔恕教授、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曹义孙教授、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行政法学研究所郎佩娟教授、宪政研究所刘小楠副教授、实践教学教研室副主任袁钢副教授、法律语言教研室赵雪纲副教授、国际儒学院副院长单纯教授、中欧法学院郑永流教授,人权研究院兼职教授陈振功教授等共同参加了此次研讨会。此次研讨会还得到了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来自各新闻媒体的参会嘉宾主要有《法制日报》法学新闻部主任、《法制资讯》总编辑蒋安杰女士,《人权》杂志编辑陈慧娜女士和中国新闻社记者傅艺明先生。同时参会的还有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老师、副院长班文战老师、孙萌老师、徐爽老师、杨勤活老师、办公室主任吴培培老师、学术编辑牛明老师和李若愚老师,和人权研究院硕博士研究生共18人。

    本次人权建设与改革学术研讨会结合人权建设与改革的时代要求,关注时政热点,紧跟社会发展方向,重点探讨了社会生活各方面中人权的普遍尊重与保障和推进人权教育的主要进路,为当前人权理论研究与实践保障相结合、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也将对人权教育的推广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